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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日照市政府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五莲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其他双方认可主体)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9-13    来源: 基金业务部

       按照《日照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日政办发〔2019〕13号)规定,现对日照市政府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五莲县财金集团子公司五莲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13日至2021年92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拟投资项目情况

       市引导基金向五莲县财金集团控股子公司五莲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主体)增资1500万元,由五莲县财金集团承担引导基金投资的回购义务;五莲县财金集团依据市财金集团与日照天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五莲县财金集团签署的《关于对日照天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回购市引导基金持有的天泉水务的全部股权,实现市引导基金对天泉水务投资的退出。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日照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东 0633-2956015    

电子邮箱:cjjtjjy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