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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担保规则体系变化

发布日期: 2020-10-20    来源: 担保公司

       民法典已由全国人大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与担保相关的法律将废止,这些老法中有关担保的事项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担保规则体系的变化是本次《民法典》的亮点之一。 

       《民法典》将“保证合同”放入合同编中,作为有名合同独立成节,从六百八十一条至七百零二条,共二十二个条文。《民法典》对保证规则部分进行调整,有关保证、抵押等典型担保的规定有不少变化,有一些可以说是实质性、颠覆性、反转式的,保证方式的法律推定是保证规则中变动最大的一条,按照旧法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而新法规定完全相反,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这反映了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由侧重于保护债权人转而侧重于保护保证人,或者是均衡各方利益。并且民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认可了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作为市场参与主体,我们需要加以留意,在从事交易行为时,提前作出相关安排,防范风险。

       《民法典》将担保的根本属性定位为从属性,从而有效规范民商事活动中部分担保权人利用主体优势地位随意约定独立担保形式、扩大担保责任范围等违背立法本意的行为。有效地回应了现实需求,对于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指引及风险防范都具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