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精神文明创建
精神文明创建

2021“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小知识

发布日期: 2021-03-15    来源: 办公室

今天是  

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  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  主题为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今天中消协还发布了2020年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和事件。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颁布

这是我国第一部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

在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

赋予我们

每一个消费者

九!大力!

你都知道吗?

↓↓↓



普法小链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安全权】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情权】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选择权】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赔权】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知权】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尊重权】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守护不止315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法律保护 有国家监管

同时也需要

我们知法懂法守法

共同参与!